《上海市節約用水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5年9月25日表決通過,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立法背景 水是事關國計民生的基礎性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經濟資源。推進節水工作,對于降低水資源消耗、減少水資源損失、防止水資源浪費、有效破解水資源供需矛盾意義重大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習近平總書記提出“節水優先、空間均衡、系統治理、兩手發力”的治水思路,指出當前的關鍵環節是節水,從觀念、意識、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節水放在優先位置。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實施全面節約戰略,推進各類資源節約集約利用,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等作出部署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要求,有必要制定本市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,及時總結固化實踐經驗,創新細化重點舉措,為推進新時代節水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
主要內容 《條例》將節水理念和要求貫穿取水、供水、用水、排水全過程,助力建設節約型社會。《條例》共六章四十二條,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
明晰工作原則 建立節水工作機制 一是明確本市節水工作應當遵循統籌規劃、綜合施策、因地制宜、分類指導的工作原則,加強取水、供水、用水、排水全過程節水。二是要求建立政府主導、各方協同、市場調節、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。
完善節水制度 明確基本管理規定 一是明確節水規劃的編制要求,并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節水規劃的銜接協調。二是明確本市實施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,對各區雙控目標和年度雙控指標的制定提出要求。三是完善水價形成機制,建立健全差異化水價制度。四是明確建設項目節水設施配套建設要求,并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環節予以落實。五是明確本市對用水量達到一定規模的單位通過計劃用水、開展水平衡測試等方式加強管理。
聚焦“取供用排” 推進全過程節水工作 一是在取水環節,明確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時應當開展節水評價,并要求用水單位嚴格控制取水、輸水損失。二是在供水環節,明確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提高制水效率和質量、降低管網設施漏損率,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嚴格控制二次供水設施漏損。三是在用水環節,在明確一般要求的基礎上,針對產業園區、高耗水行業、公共機構、市政用水等重點領域,分別作了具體細化規定。四是在排水環節,明確本市加強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資源化利用,推動優先使用再生水、集蓄雨水等非常規水。
加強保障監督 提升節水管理效能 一是在激勵保障方面,明確綜合運用財政、金融、價格等政策加大對節水工作的支持力度,鼓勵發展節水服務產業,推進節水信息化管理;同時,對發揮行業協會作用,開展志愿服務、節水提示宣傳等作了規定。二是在監督管理方面,明確對浪費水資源行為的舉報途徑,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;明確本市實行節水責任制和節水考核評價制度,將節水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圍。同時,加強對用水活動的信用管理。
來源:上海人大